商标侵权声明 台山市美林台球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14日注册商标“UYLIN”,发现市场出现未经我司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“UYLIN”注册商标的产品,依据<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>第五十七条,该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,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。
一, 未经我公司授权或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其产品,装潢,宣传中使用“UYLIN”注册商标。 二, 未经我公司授权或许可,擅自使用“UYLIN”注册商标的,应当立即停止侵权,停止生产并收回,销毁侵权产品。 三,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,台山市美林台球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将立即启动行政,民事法律程序,追究侵人的法律责任。
台山市美林台球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|